X夫妇是几年前非法入境美国的,入境之后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在移民法官那里获得了政治庇护的批准。一年之后他们自己递交了I-485绿卡申请,可惜这个申请等了2年都没有消息。随后他找了一个当地的移民律师重新递交了一次I-485. 可是这次还是等了2年都无任何进展。所以X先生就在此时找到了我们做强制执行令(Mandamus)。 在我们递交强制执行令后大约一个月后我们收到了移民局补充资料的通知。律师按照要求一一补充了资料。又一个月后我们很不幸的收到了移民局意图否决申请(Notice to Intent to Deny)的通知. 通知里列举了数条...